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
关于优化采购程序提高采购工作效率的通知
校属各部门:
为提高学校采购活动工作效率,优化管理工作程序,进一步落实上级部门“放管服”的相关精神。在年度预算资金能够保障的前提下,现将部分采购管理程序优化如下:
一、单次采购金额在1万元(含1万元)以下的存货类、设备维修类(计算机设备维修保养除外)采购,采购申请部门可自行实施择优采购,不需进行审批,采购完毕后按学校存货管理规定及财务要求办理实物登记、报销手续。
原则上同类商品不得故意拆分、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或小组采购;不得借维修名义变相采购资产。
二、已通过采购管理部门集中采购签订单价合同的,合同期内执行单价合同时,只需填写《单价合同执行单》办理。
三、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、延续性且价格未发生变化的服务项目,采购申请部门可在当年履行期到期前提出申请,经采购申请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,由学校采购办办理财政审批手续后,可续签第二年服务合同,期限不超过三年。
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。
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
2018年4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