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实训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,依据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91号)、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445号)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》(公安部第154 号令)、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》(教育部教科信厅函[ 2023] 5号)、《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(试行)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实验实训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(以下简称为实施细则)。
(详见附件)